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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莉丝汀”侵权案定音

阅读 次 时间:2004-2-1e 稿源:网络资源

上海市二中院日前做出判决,判定苏州市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了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商标查询,中国商标网)专用权,判决苏州市克莉丝汀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的侵权包装,赔偿上海克莉丝汀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并公开登报道歉。

原告和被告字号相同,但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是“克莉丝汀”注册商标的拥有者。苏州克莉丝汀认为自己在包装上使用“克莉丝汀”并非是用作商标,而是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苏州克莉丝汀在使用自己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而事实上,苏州克莉丝汀公司除了用企业的全称标明食品的生产厂家外,还单独突出使用中文“克莉丝汀”,这就超出了对企业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且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法院因此认定这一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点评:商标和字号的冲突问题不是什么新话题了,遇到这一问题的企业也很多。目前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有些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只要发现他人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字号,就立刻“炸”了,要么惊慌失措,要么义愤填膺。此案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首先;对于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字号突出使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完全能够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要像上海这家企业一样,沉着应对,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怨天尤人是不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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