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持续20年的“金华火腿”商标(商标,商标查询,中国商标网)之争又起事端。昨天,记者从浙江省食品公司获悉,该公司已在香港、美国、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注册“金华火腿”商标,金华地区的火腿生产企业又陷入新的困境。
20年的恩怨
“金华火腿”商标之争由来已久。1980年代初,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注册“金华”牌火腿商标,后所有权被其上属公司——浙江省食品公司通过计划经济手段无偿获得。从1984年开始,浙江省食品公司要求金华的生产企业缴纳“金华”火腿商标使用费,公司和金华市的纷争自此不断。2002年8月,继绍兴酒、龙井茶、庆元香菇、杭白菊后,“金华火腿”成为浙江第五个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产品,但省食品公司一直坚持金华生产的火腿如要使用“金华”商标,必须经该公司许可,否则就是侵权。在金华市工商部门的努力下,今年3月,国家商标局下达64号批复,批准该市在产品中使用某某牌“金华火腿”字样。
刚松口气又“中招”
金华企业刚松了一口气,却又获悉“金华火腿”商标已在不少国家和地区被浙江省食品公司注册——在香港,该公司一口气注册了“金华火腿”、“金华特产”、“金华”等7个商标。
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的网上检索系统,记者看到,其中5个商标已通过初审,还有2个待决。在香港,商标根据《商标条例》和以往有关商誉案例的普通法受保护,只在内地注册的商标不受香港法律保护,原产地保护也不适用。这就意味着,浙江省食品公司申请的商标一旦注册成功,金华企业销到香港的火腿如出现“金华火腿”字样,都有可能被指侵权。
对在这么多地区注册商标,浙江省食品公司下属的浙江金华火腿公司总经理曹晓阳认为“很正常”。他表示,在内地他们就是“金华火腿”商标持有人,为寻求保护,当然会想到在主要销售地区申请注册。据悉,该公司在香港的火腿销量占外销总量近1/3。
金华为何总落后一步?
金华为何屡屡在“金华火腿”商标上栽跟头?该市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表示,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加上政府不够重视,导致在商标问题上屡遭重创。目前,金华有168家火腿企业,但规模都不大,“没有企业肯花大笔资金注册商标”。
倪志集透露,金华火腿生产周期较长,需9个月才能上柜销售,利润微薄——去年全市火腿总产值仅占当地GDP的1.6%——不能引起当地政府的充分重视。这些年来,对金华火腿的扶持政策虽在拟订,却迟迟没有出台。“现在的情况可以用‘内外交困、灾难重重’形容”。
据悉,金华市政府目前正在讨论应对措施,可能会通过当地工商部门与香港知识产权署交涉,提出异议,但“这无疑是个漫长的过程”。

